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7?17:3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泰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大政务发布,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促改革、稳增长、防风险、惠民生,为打好“两聚一高”主攻仗,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提供有力支撑。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抓落实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负面清单”等各类清单,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按照“三级四同”要求不断深化权力清单标准化、集中梳理“不见面清单”和“见一次面清单”,统一向社会发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让公众了解权力下放情况、监督权力下放效果。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打造江苏政务服务网泰州旗舰店,入驻本地特色创新服务功能和个性化应用,完善统一身份认证、公共支付、电子证照等功能,促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各级政府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公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市编办、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加大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等促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布解读力度,通过编印宣传资料、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市(区)、乡(镇)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一发布小麦、稻谷、油脂等7类粮油品种的价格监测信息,夏、秋收购旺季每五日发布全市粮食收购进度信息,及时发布半年、全年农业生产形势分析信息和农业项目信息。加大强农惠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指导意见、设施农业扶持政策、工作动态和产销对接信息,公布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目录,公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市农工办、农委、粮食局负责落实)

  (三)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经验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举措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余额、政府债券等有关信息。深化政府及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和资产信息等情况,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时同步公开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采购项目公告、文件、预算金额、结果、合同等信息,确保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

  依法依规加强国有资本整体运行情况信息公开,按期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经济运行分析、经营业绩考核等信息。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交易等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及时公开国有企业人事任免信息,指导市属监管企业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四)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公开。及时公布年度重大项目,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结果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点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及落实情况公开,按月公开全市项目大突破建设、城建新提升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市区改善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有序推进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财政评审信息发布。推进重要督查事项的公开,适时公开群众关注度高的信件答复、市政府重点目标任务完成、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督查情况。做好中央、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发挥实效。(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负责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稳增长

  (一)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加大创业富民政策的公开及解读,做好创业富民“三张券”发放情况及“创业富民30条”政策办理情况公开。加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信息及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工作,主动及时公开夏季高温期间职工权益保障信息。(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加大本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力度,认真做好月度、季度和全年经济运行、行业特点情况的分析与解读,客观反映经济运行规律。适时组织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内容,做好金融改革、金融运行、金融数据和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市统计局、人行负责落实)

  (二)推进发展新产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及时公开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做好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方面的信息公开。公布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重点,特别是加大对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公开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结果,公布立项清单和扶持资金额度。(市发改委、科技局负责落实)

  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主动公开实施钢铁、水泥、船舶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市级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公开承担、完成过剩产能化解任务的相关企业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情况。(市经信委、财政局负责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依法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适时做好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方面的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大力开展产品质量“随点随检”活动,全年实施三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介,不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指引和典型消费维权案例。加大案件查处公开力度,对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案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开。(市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负责落实)

  (四)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利用。深入落实《泰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政府数据交换共享。动态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信用征信等基础数据库,利用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合作开发和综合利用。制定政府数据开放目录和管理机制,达到有制度保障前提下的数据信息公开化,持续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对政府数据进行分级处理,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以企业和公众的需求为导向,利用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不断提升全社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市政府办负责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强监管、防风险

  (一)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加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力度,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组织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及时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更新发布,做到收费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和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等要素成本的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市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负责落实)

  及时公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等政策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二)推进金融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制定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相关政策时,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涉及地区金融稳定的重要舆情,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处置结果。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消除不良影响。主动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公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及时发布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市金融办、财政局、人行、银监局负责落实)

  (三)推进房地产监管公开透明。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布置安排,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强化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跟踪房地产金融运行动态,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退出和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具体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市住建局、人行、银监局负责落实)

  及时发布全市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做好“一书四方案”以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信息的公开。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及时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完善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市国土局负责落实)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药械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公开。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交易过程和结果实时公开,扩大交易信息共享范围,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

  全面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相关政策文件、项目库、专家库、项目进展、工作动态等信息,推进项目准备、实施阶段以及合同管理内容等信息公开。及时填报PPP综合信息,促进入库PPP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开,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重保障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和低收入家庭与人口的动态调整工作,对低收入农户、帮扶责任人在村、组进行全面长期公示;逐级公开低收入人口脱贫计划,对达到脱贫标准的,在乡、村、组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决算、公告等管理制度和监管程序,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市扶贫办负责落实)

  在全面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减灾救灾等政策措施和工作程序的基础上,定期公开数据类信息。城乡低保方面,每季度公开对象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信息,长期公示社区(村)一级低保对象名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每半年公开供养标准、供养人数、资金支出等信息;医疗救助方面,每半年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信息;临时救助方面,每半年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信息,长期公示社区(村)一级救助对象名单;减灾救灾方面,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开灾害应急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负责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地表水质和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土壤污染防治领域、自然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污染源排污、环境监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信息的公开。加强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根据省环保厅有关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有关要求,公开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和要点,公开行政处罚、排污收费等信息。(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公布媒体监督电话及我市河长办投诉举报电话,增强公众监督力度。加强河道治理,定期公开河道治理保护情况。(市水利局负责落实)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学区划分、教师招聘、中考高考、学校收费、义务教育学校改薄情况及督导报告发布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的信息公开。推进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中高考报考条件公开,加大对学生资助政策、资助项目的申请和认定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以及资助资金发放等信息公开力度。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做好卫生计生决策信息公开,推行医疗卫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推进综合医改信息公开,对涉及民生的取消药品加成、医疗器材耗材采购实行“两票制”、重大疾病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一批医改新政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公开工作,做好实体预约渠道和互联网预约渠道相融合,加强互联网预约号源管理公开,方便群众就医。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对医疗机构卫生总费用、病种费用、政府投入、价格和成本监测信息实行定期公开。加强行风信息公开,建立违反医德医风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教育。强化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法定传染病疫情和防控建议,及时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市卫计委负责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抽检抽验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市级食品监督抽样信息和抽检结果,及时转发食品药品国抽和省抽结果公告,在规定时间内通报全市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后续核查处置情况。科学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警示、消费提示及风险解析,正确引导消费。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对典型的大案要案适时公开。完善“四品一械”企业基本数据库,方便公众及时获悉企业基本信息。定期公开企业诚信红黑榜,推进日常监管公开化、透明化。做好食品小作坊设立安全信息公示栏、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市食药监局负责落实)

  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进行曝光。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结果。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安监局负责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建机制、落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省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年工作部署要求,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探索建立“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完善健全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定期审查机制,有序拓展公开范围。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认真执行《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要求,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

  (二)推进重点领域公开标准化。梳理不同层级行政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权限和职责,细化公开标准,明确公开形式,规范时限要求,探索建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考核监督,完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做到重点领域信息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章可循、有序深化。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强化顶层设计、加强信息整合,打造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平台,推动全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办理。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答复形式严谨规范,答复内容针对性强并明示救济渠道。用好全市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平台,发挥依申请公开大数据作用。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做好涉及政务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加强对相关案例的分析研究,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四)健全解读回应机制。政务公开分管负责同志年内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做好解读回应的相关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主动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原则上都要开展政策解读。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相关材料时,应当同步提交包含出台背景、具体措施、利企惠民政策亮点等内容的解读材料。注重解读方式的创新,鼓励以图片、图表、音视频等素材为主,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文件执行过程中,密切跟踪舆情,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五)加强平台渠道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办好政府公报,进一步扩充公报内容,提高发布时效,运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移动终端发布内容详尽的公报电子文本,提供打印、下载、分享等功能,方便群众查询阅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标准化建设,确保向社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强化12345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品牌和人工服务优势,积极拓展全媒体服务、智慧管理和数据分析能力。

  各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各市(区)及有任务分工的部门在年内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查评估。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本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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