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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已顺利完成
信息来源: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2016-07-26?15:2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6月30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市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年度结息,及时准确的完成了年度结息工作。据统计,共为全市51.4万名缴存职工支付利息15750.2万元,同比净增2377.9万元,增长18%?。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人民银行结息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利息结息日。本年度结息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按年利率1.5%结付缴存利息,现全部利息已及时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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